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报名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考试的有关安排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省人社厅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岗位: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专业教师和实训教师):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25%、试讲占综合成绩的25%、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5%、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试讲、技能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试讲、技能测试。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等;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展示自己在专业和专业方向上的相关技能和动手能力。
设置试讲、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各为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和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会计和审计干事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25%,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展示自己在专业和专业方向上的相关技能和动手能力。
设置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的应聘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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