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学科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为一科,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需要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最后一道题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最后一道题的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岗位,经州人社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试教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以具体方案为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由县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低排序进入体检;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体检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最后一道题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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