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查备案,并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
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学历、职称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监督
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工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十三、信息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5323131(县委组织部)
0736-5329855(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6-5329963(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5323350(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6-5336006(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石门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xls
中 共 石 门 县 委 组 织 部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 门 县 教 育 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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