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82804496(学校组织人事处
李老师、邵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5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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