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面试、试讲完成后统一装订。
五、注意事项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 号)。
附件:《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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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