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参加娄底市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考试并取得《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一并通知。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5日-5月7日(春季批次)和11月5日-11月6日(秋季批次)。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