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各有关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 号)。
五、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2.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0731—84899723;
株洲市:0731—22663772(政策咨询),
0731—22658209(受理申请、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湘潭市:0731—53585513;
衡阳市:0734—8810740;
邵阳市:0739—5603947;
岳阳市:0730—8805615;
常德市:0736—7717102(笔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