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各有关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从2015年起,非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5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5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具体安排见《2015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015年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3〕4号)执行。
2015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