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录
1、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用人计划,按类别、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在上线人员中,按本人填报的岗位志愿顺序、成绩高低、岗位用人计划数依次等额录用。如果上线考生所选择的岗位未被初录,又不服从调剂录取,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所缺名额从相应学科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2、从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和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的教师只能分配到常宁市偏远乡镇小学。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类别学科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具有正式编制,工资实行财政统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招聘纪律
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报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不回避,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人事招聘。
本方案由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7245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网址:www.hncnedu.com(常宁市教育信息网)
附件: 常宁市2014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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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