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相符合的;
8.已在编在岗的原编制所在单位不同意招聘(选聘)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选聘)人员,拟招聘(选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已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可按原编制所在单位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聘用,不再增补聘用人员。
六、招聘(选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选聘)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区纪委:8887686)。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选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区招聘(选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在招聘(选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未尽事宜,由蒸湘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决定。
附件1: 蒸湘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岗位及计划情况表
附件2:蒸湘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 蒸湘区2014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蒸湘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