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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8-28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五、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笔试和面试科目均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执行。
    笔试科目见下表。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注: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暂定在面试环节进行。
    面试科目为: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八科。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三)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实施。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官。
    (四)考试成绩
    教育部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市州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面试成绩不予复核。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考试组织实施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在每年11月举行,面试在每年12月举行。笔试、面试均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考试标准、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时间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宏观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负责《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细则》的制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笔试考生报名信息最终审核和确认,考区设置、考点备案、考场编排,考试收费,试卷的申报、发放、回收、保密保管,笔试的组织实施,笔试违规行为处理,对考点组考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公布笔试成绩,发放笔试成绩单,笔试的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开展考务人员的考务工作培训,笔试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管理,对笔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相关专题调研等工作,为省教育厅的工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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