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职务)复印件;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8)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与政审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和相关测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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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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