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分为公文写作、行政能力测试,每门科目100分。文秘人员公文写作成绩按70%、行政能力测试按30%记入笔试总成绩;执纪审查人员公文写作按50%、行政能力测试按50%记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别确定4名、8名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笔试时间初定12月24日进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6名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选人员,并在衡南党政门户网、衡南新闻网、衡南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凡调入人员,编制均置换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服务期。选调人员须服务三年以上。
五、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县公招办和县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34-8550121(县纪委组织部)
受理举报电话:0734-8550132(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点击下载>>>衡南县财务监察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衡南县纪委
衡南县监察局
2016年12月8日
关注湖南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hunankds,第一时间掌握公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