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资料:
①《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取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最近一次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和转任审批表(曾经调动过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复印件)以及彩色免冠照片3张,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还需提供首次授衔审批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均使用A4纸张进行复印。
2、资格审查
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会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及用人单位政治部(处)对现场报名人员按选调资格条件及调动理由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中存在疑义的,不予通过。
(三)初选
省司法厅政治部会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政治部及用人单位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以及人岗相适原则初选拟调人选。初选拟调人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3,个别特殊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可适当降低比例到1:2。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调入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的通知》(湘司政函〔2012〕58号)执行。已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评。
(五)复选
组织复选采用面试或职位能力测评方式进行,复选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报考职位实际参加复选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或职位能力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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