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4、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由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0734-8866607
市公务员局:0734-2896682
附:
衡阳市2016年集中 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 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报名地点
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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