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省公务员遴选考试设立公共科目测试,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科目满分100分。 因专业性较强,部分职位加设了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选的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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