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为进一步优化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4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业务职位面向湖南省公开选调; 财会职位面向永州市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6.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具备:检察官、法官资格,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需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财会职位的还需具备:财会专业或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下载并填写《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检察业务职位注重法律应用综合能力,财会职位注重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地点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11时。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公布或者由市检察院直接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市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8.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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