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年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省经信委党组研究,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与计划 6名文字综合岗位和1名财务(会计)岗位公务员。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科级正职(含正科)以下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文字综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财务(会计)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或审计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6日以后出生);5、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7、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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