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依据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成立专项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八、递补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各相关检察院网站内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的人员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0731—28108248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0731—28306332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0731—28519397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15292241623
附:《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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