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2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检察业务职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检察官还需提供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司法会计职位需提供相关职称证明; (4)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供所发稿件复印件; (5)计算机岗位需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及为主开发应用程序或软件证明; (6)《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定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五、考试 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1:3,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株洲市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及相关岗位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入围人员。 报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检察业务人员的,如获评过市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面试成绩上加2分;如获评过省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面试成绩上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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