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选调人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入围考察的其他人选中择优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公示
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公示及手续办理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六、组织实施
选调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法院、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选调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七、有关事项
1、本次选调的人员按照原编制性质办理调动手续,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待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3、凡被选调的法院人员,须在长沙县人民法院服务五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4、本次考试由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简章由长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1、报考咨询:
0731-84015571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0731-84024416(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技术支持:
0731-84062928(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注湖南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hunankds,第一时间掌握公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