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1、完成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8日9:00至2016年1月9日8:00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2、注意事项 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在网上按要求报名参考,无故缺考的人员,记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提交书面说明)。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9日(星期六)9:00 — 12:00,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按报名人数和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审判员或者助理审判员任命书、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审核表、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六)考察 1、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差额确定7名对象为参加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2、差额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法院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从7名考察对象中择优选调5名。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达不到选调计划数,则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察完成后,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公示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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