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5年浏阳市人民法院选调执行人员6人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因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浏阳市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执行工作人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政法系统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选调的执行工作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从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备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获得“省级优秀法官”、“省级优秀检察官”等省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以下,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5、自愿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 6、具备选调职位专业和其他要求。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纠正的;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调入的。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2、报名要求: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从浏阳市人民法院网下载填写《浏阳市人民法院选调执行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后发送到邮箱357142411@qq.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法院选调报名”标题。 4、最低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相应调减选调职位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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