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11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5年1月10日后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录机关应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笔试后,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比例为1∶2,在资格审查后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锻炼身体,做好体能测评准备。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4.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三)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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