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面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初检和复检地点均在北京。体检安排在面试次日(3月17日)上午举行,体检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在3月17日前向各招考单位申请减免,并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以保证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五)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1: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面试考场地址和乘车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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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