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机关或审计署驻XX特派办2014年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所提供材料,本人应签字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三、面试安排
(一)时间
面试工作在北京集中举行,时间是3月16日(周日),上午9︰00开始,直至当日考生全部面试完毕。
考生进入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时间为面试当天上午8︰00,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至当天上午8︰50未能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中午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和用餐。
(详细的分组名单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将在面试前5天在本网站公布)
(二)地点
报考审计署机关和京津冀、太原、哈尔滨、上海、南京、广州、济南、兰州、昆明、成都、深圳等11个特派办的考生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面试。
报考审计署驻武汉、西安、长沙、长春、重庆等5个特派办的考生在审计署双榆树办公楼(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面试。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面试分18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报考署机关的考生按照职位分2个小组,报考特派办的考生按照所报考特派办分16个小组。每组采用随机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按序号依次进行。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招考单位对面试时提交材料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和考察安排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审计署机关各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人数 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特派办各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的第二天,各招考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http://bm.scs.gov.cn/2014/)查询本人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