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体能测评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公示)。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及合格标准为男子1000米跑≤4′25″,女子800米跑≤4′20″,达到上述合格标准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
3、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4.8,不合格)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能测评或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其岗位不进行递补;
5、凡不参加体能测评或体检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或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能测评或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能测评及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其岗位不进行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人员确定及公示
1、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3、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4、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十四、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十五、其他
1、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仅限上班时间)。
2、报考咨询
长沙县公安局政工室,
咨询电话:0731-84015015(仅限上班时间);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84011089(仅限上班时间)。
3、监督电话:县公安局监察室,0731-84015206(仅限上班时间),县人社局纪检组,0731-84022938(仅限上班时间)。
4、特别提醒
(1)招考任何环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资料,均视作放弃;
(2)招考各环节中有关招考事宜的通知,均以长沙星沙人才网公示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长沙星沙人才网,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5、本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长沙县2017年8月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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