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公安局
2017年8月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
长县人社招〔2017〕9号
因工作需要,经人事联席会议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意,长沙县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系统(不含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公安)公开考试选调5名人民警察(其中法医1名,基层民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警察);
2、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
3、具有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基本条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能力;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公安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五官、体形端正,单眼矫正视力4.9(含)以上;
7、年龄要求:基层民警岗位在28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法医岗位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不含试用期考核年度);
9、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10、现单位同意参加选调;
11、愿意在长沙县公安局工作五年以上,五年内不得外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回避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本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或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长沙县2017年8月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表》。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第一阶段: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9:00-8日16:3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时间为:2017年9月6日9:00-8日17:30(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6日-11日中午12:00(上班时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缴费(考务费100元/人,网上缴费限使用开通网上银行的工商银行卡)。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3、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记住报名序号。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5、职位选择与修改: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至资格初审合格前,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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