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是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查,通知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四)组织笔试和面试
时间:2015年3月中旬
地点:涟源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一审判庭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笔试和阅卷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侧重法学理论知识、审判实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不指定复习用书。根据选调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五)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红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拟调入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2.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3.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4.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5.凡选调录取者,需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联系地址: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政工室,邮政编码:417100,联系人:肖红,联系电话:0738—487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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