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在法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如因考生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空缺职位放弃选调。
四、纪律和监督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2、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守招考工作纪律,在招考各个环节中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跑风漏气,不准接受请吃和礼品。如违反招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整个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附件:《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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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