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31日(截止到10月31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要求:统一采取现场报名,距离较远的可以电话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前在附件中下载该表格填好后,加盖单位审核意见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公章确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电话报名的要在报名有效期内以邮政快件方式提供上述资料方为有效。 (3)报名地点:湖南省临湘市城中南路3号,临湘市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三楼政治部,联系电话:070—3728018。 2、资格审查: 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笔试 报考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总分100分),由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考,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一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其不足名额从同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同时,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初步选调人选,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八)公布结果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选调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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