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简章已出,请注意查看! 按照省、市检察院有关人才选调工作的精神,我院将面向全国检察机关选调5名优秀检察工作人员,其中侦查业务2名,刑检业务2名,综合文秘1名,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7、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8、试用期未满或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9、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侦查员”、 “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精品)案件”等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各职位选调人数及职位具体要求 岗位及代码 职数 性别 职位要求 学历及专业 年龄 侦查 业务 (001) 2 男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具有检察官资格; 2、从事反贪或反渎侦查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侦查业务水平,近三年负责侦办大要案5件以上。 本科及以上, 法学专业 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刑检 业务 (002) 2 不限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具有检察官资格; 2、从事刑事检察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刑事检察工作业务能力。 本科及以上, 法学专业 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综合 文秘 (003) 1 不限 1、从事检察综合文秘或宣传工作3年以上; 2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内刊发表综合信息、调研文章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党政主流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篇以上。 本科及以上,中文、新闻、法学及相关专业 30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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