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及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十、有关事项
1、成绩查询及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入围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及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
2、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3、凡被选调的检察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4、咨询电话:
县检察院政工室: 0731—84015612
县人社局公务员科:0731—84024416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731—84062128
5、本次考试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简章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