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上午8:30;地点:县检察院四楼会议室;考试内容主要为检察实务。
2、面试
在笔试的基础上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选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拟定遴选人选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入围考察的其他人选中择优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县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湘潭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遴选机关与拟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报组织、编制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
九、有关事项
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2、调入的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检察官等级予以保留;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凡被遴选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附件: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报名登记表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