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附件中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除应提交上述(2)-(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一式2份(确认登记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附件中下载)。
(二)资格审查。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湘西自治州司法局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湘西自治州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团结报》、湘西自治州政府网、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湘西自治州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在《团结报》、州政府网站、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附件:
1. 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2. 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3. 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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