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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邵阳市司法局选任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9人公告

来源:邵阳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8-29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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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邵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邵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9名。其中,邵东县9名,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邵阳县、双清区、大祥区各8名,绥宁县、城步县各6名,新宁县7名,北塔区5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邵阳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在邵阳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及各县市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邵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 13317394333
邵东县司法局: 联系人 李志成 电话 18807396616
新邵县司法局: 联系人 彭育文 电话 13973923978
隆回县司法局: 联系人 袁桑洪 电话 18570252818
洞口县司法局: 联系人 肖和军 电话 15873767326
武冈市司法局: 联系人 欧定权 电话 13135395776
绥宁县司法局: 联系人 李永造 电话 18075947199
城步县司法局: 联系人 陈正杰 电话 15273929927
新宁县司法局: 联系人 邓国新 电话 13973922846
邵阳县司法局: 联系人 石 倩 电话 15507399829
双清区司法局: 联系人 冯 丽 电话 17773971846
大祥区司法局: 联系人 胡春龙 电话 18173939955
北塔区司法局: 联系人 刘袖兰 电话 177073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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