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考德上湖南分校|注册  登录|全国总站

考德上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全国分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政法干警>公考杂谈

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之论述题高分攻略(2)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09-11 11:00 文章来源:考德上

    ①大纲规定:本题中涉及的大纲考查点主要是法理学第九章中第三节司法的原则。
    ②大纲解析:司法原则,(一)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既是我国民主建设的要求,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的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又一基本原则。其基本内容为:    (1)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无权行使这项权力;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必须正确地适用法。
    在审理案件中,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与司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我们讲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决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活动可以脱离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这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保证。当然,党不是去包办具体业务。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审理一切案件时,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依据,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具有法的意义的事实,必须真实可靠。
    ③试题解析: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内容包括:
    (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
    (2)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
    (3)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①不受新闻单位的干预,避免新闻和社会舆论干预司法;②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
    (4)不受个人的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官的判断。
    (5)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决定了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这是有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突出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司法从属于行政,审判并不是独立的。虽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并不承认司法独立,但是同样不妨碍制度设计中司法独立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的实现,中国古代一系列的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的设计,同样很好地保证了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理念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公正和公平的实现,如重大案件的“三司推事”、“九卿圆审”制度等,皇权对司法权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加强了司法公正地意味。
从法理上说司法独立式人权保障的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能够较为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是法律有效实施的保障。
    司法独立的最根本的一条内在的理由就是,司法权从性质上来说是判断权,司法的判断要求它排除干扰与利诱,保持公正与纯洁,不偏不倚地依既定规则办事。
    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院应该做到不主动处理社会事务和干涉社会矛盾,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以法律为准则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法院上下级之间没有指令与接受指令的关系。
    期待大家可以通过以上示例找到做题规律,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网
    小编温馨提示:近期的大型考试有: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在2013年9月21日;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预计在2013年11月。请需要报考这两个考试的考生做好备考准备。考德上公培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课程体系2014年考德上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授王牌课程湖南考德上公培微信号:hnnankds

相关文章:

0731-8208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