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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方法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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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9 16:13 文章来源:考德上

    方法决定成败,在备考冲刺阶段掌握好的方法,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结合实践经验,向广大考生传授备考好方法。
    一、专业综合Ⅰ
    1.刑法学的复习方法
    在刑法学的复习中,要强调基本理论、法条、真题、模拟题并重,不能有所偏颇。
    (1)在开始复习前一定要对刑法学的结构和知识体系有个整体了解。这样可以将学到的知识点快速串联起来,既方便理解和记忆,又能有效减少复习时的茫然感。
    (2)抓住法条,配以案例。复习时,一定要先看法条,后看解释,再做题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学懂刑法,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3)注意新增高频考点。每年的考试都有新增的考点,我们要注意掌握这些新增的考点。
    (4)犯罪论与刑罚论并重,《刑法修正案(八)》更加需要着重学习。
    (5)分则复习要抓住罪名,比较记忆。对于重点罪名,则要基本理论、法条、教材、真题、模拟题“数管齐下”,反复训练,掌握其精髓和各种变化形式。
    (6)多做、精做历年真题。掌握历年真题就是掌握重要知识点。
    2.民法学的复习方法
    (1)掌握现行主要民事立法,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
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
    (2)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
    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3)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在复习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理解民事法律规范所包含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切忌用公式化的思维方法来解释民事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中的民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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