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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民法高分备考简答20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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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19 15:43 文章来源:考德上

    答: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在对外承担债务时,它们是以户的财产来负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对外承担财产责任时,必须遵循如下法律要求:
    (1)公民个人出资,独立经营,收益归己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公民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系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除双方特别约定的,其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5)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19、简述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答: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
    (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
    (3)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
    (4)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5)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
    (6)个人合伙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20、简述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
    答:(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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