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3-10-17 11:58 文章来源: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和试教等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请主管部门和州人社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后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体检
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替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分别由州直用人单位和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州直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县市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特别提示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进行监督。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假借人社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人社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招聘简章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询方式:http://rsj.xxz.gov.cn/
联系方式:
州人事考试院: 0743-8238894
州直报名点: 0743-8228615
吉首市人社局: 0743-2813511
泸溪县人社局: 0743-4260936
凤凰县人社局: 0743-3221183
古丈县人社局: 0743-4724188
花垣县人社局: 0743-7227328
保靖县人社局: 0743-7728127
永顺县人社局: 0743-5225630
龙山县人社局: 0743-623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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