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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选调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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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6 09:53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同意,按照郴组〔2013〕2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和职数
  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财务人员1名;综合文秘(接待)人员1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人员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素质;踏实勤奋,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职务,身体健康。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及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要求会计及相关专业毕业,并执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人员岗位的,要求执有C1以上驾驶执照,熟悉汽车结构,懂得车辆维护、保养知识。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1.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报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人员岗位的具有汽车维修、车辆管理从业3年或以上经验。
  三、公开选调程序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党组研究决定、试用及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或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干部报名,各岗位可择优推荐2-3人;市直机关单位人员直接由本单位推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选调职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二)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和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市政府办政工科协助。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依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写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中信息为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为3:1。
  (四)体检。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为1:1。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入围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方式为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单位提供其现实表现材料,查看本人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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