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怀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07 17:31 文章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为加强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结合工作需要,怀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条件
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6名。其中文字工作人员3名,男性2名;办案工作人员3名,均为男性。
被遴选对象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文字工作人员为湖南省范围内的正式在编在岗干部。具有在专门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必须取得学位证书。
办案工作人员为怀化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办案件岗位工作2年以上正式在编在岗干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办案和组织查办案件,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1人。
3、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4、本科学历年龄在33岁以下(198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遴选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考者从三湘风纪网、湖南领导人才网、怀化廉政网、怀化党建网、怀化机构编制网和怀化人事考试网下载《怀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粘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文字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10篇以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办案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主办的大要案件材料1份和参与查办案件材料3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于2013年4月15日至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怀化市纪委干部室(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333号怀化市委二办公楼332室)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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