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中医药大学以及第一、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公告(3)
发布时间:2013-04-04 09:38 文章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应聘医师、药剂和技师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核、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30%、试教占综合成绩30%)。
②应聘护士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30%、面试占综合成绩40%)。
③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50%、面试占综合成绩50%)。
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操作考核,笔试主要以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主要是对应聘者仪表、仪态、语言、形象、气质、表达能力、普通话、板书、条理性、逻辑性、教学组织能力进行测评。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3)考试时间及具体事宜我们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到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核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和第一、二附属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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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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