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永州新田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10 11:00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委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公务员、参管公务员队伍中 公开选调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综合素质较高,熟悉法律、文秘、电脑等知识,具备处理突发性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择优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对因职数限制而未被录用的优秀人才,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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