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衡阳市城区公证处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18 11:15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经市司法局研究,市人社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衡阳市雁城公证处、衡阳市衡州公证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编制)8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计划 | 备注 |
衡阳市 雁城公证处 |
公证员(经上级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公证员) | 4 | 仅限男性 |
衡阳市 衡州公证处 |
公证员(经上级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公证员) | 4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观念;
3、年龄35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4、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A(或B)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参照公务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报名
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8-31日携带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司法考试资格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照一寸相片3张到市司法局〔地址:市蒸湘区大元头4号(晶珠广场旁)〕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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