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娄底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2-11-22 16:57 文章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成专门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聘用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娄底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市水利网》进行为期7天公示。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水利局公开招聘考试。
联系人:黄湘平
联系电话:0738-838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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