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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方案 3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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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3 11:14 文章来源:未知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本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0734-8866605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监察室0734-2405115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织人事科0734-2405116
    本方案由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岗位

拟聘人数

资格要求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资格条件

文秘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科研技术

栽培室技术人员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农学类专业

园艺研究室技术人员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园林园艺类专业

    报考科研技术岗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要求可放宽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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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08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