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益阳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4 10:08 文章来源:未知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益阳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面向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考选工作人员7名,其中办案人员3名,文秘人员4名。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职位条件、数量及具体要求见《益阳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12日。
(二)报名地点:益阳市和各有关区县(市)纪委干部室,详见《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确认)、1寸半身同底免冠彩色近照2张。
2.报名人员登陆“中国•益阳”门户网、益阳纪检监察网、益阳人事人才网下载《益阳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一)各有关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市纪委监察局审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如某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5人时,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四、考选程序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各有关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共同组织,按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同一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办法和程序另行规定。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案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文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分别按报考单位的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四)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考察人选,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试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满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和鉴定。
(六)转任: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经各有关区县(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调入人员,报请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研究不适宜调入的,缺额人员是否递补由各有关区县(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报请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调入人员的住房和配偶调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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