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衡阳市祁东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2)
发布时间:2013-10-16 14:36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3、专家审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经受理后,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在本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1月6日,地点:祁东县教师进修学校。
4、公示。祁东县教育局对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祁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hnqdedu.com.cn)进行为期7天的公布。
5、颁发证书。祁东县教育局将对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公示后无举报者颁发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将认真调查核实,做出可否颁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有关要求
1、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医院要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祁东县中医院为我县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时须自带下载打印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的体检表。医院的地址:祁东县鼎山路82号,联系电话:15173439281 6264331 ,联系人:江艳英 。体检时间:2013年10月15-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2、认定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交受理凭证,并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初步定于12月初。
3、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qdxedu.com(祁东教育网),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等事项均可在祁东教育信息网查询。
4、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然后凭遗失声明、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于5月底或者11月底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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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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