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教师招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7-12 11:33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①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及相关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实施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50%,面试占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石峰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和准考证为准。
笔试形式:采用闭卷考试,卷面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是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理论、新课程理论、人文社会常识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若某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之比低于5:1,则相应减少此职位招录数,直至符合此比例规定,某个职位报考人数少于5人则取消该职位招录。减少和取消的职位数调剂到小学数学学科,并在笔试之前予以公布。
2.面试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根据招聘职数分学科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如若出现笔试最后一名并列成绩,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分为微型课与答辩两项内容,其中微型课占90%,答辩占10%。面试按照抽签的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微型课与答辩同时进行共12分钟。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石峰教育信息网)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从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参与过非法组织机构或从事过其他非法活动以及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者按上述规定程序参加体检、考察。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和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与分配
1.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册报区人事领导小组审批,对审批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所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石峰区教育局的统一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说明
(一)同一学科在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过程中最多只能递补两次。
(二)本招聘公告及拟聘用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石峰教育信息网发布,其它有关招聘工作信息在石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zzsfjy.com.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三)考试委托正规专业考试机构代理服务,招聘方与代理方签订公正保密协议,委托方与代理方如违反协议,均负法律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石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株洲市石峰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下载后手工填写)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31-22529876
举报电话: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3
区监察局 0731-22629957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教师招聘网。
石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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